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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为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

其中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  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