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6费改后,POS机费率全面改革,信用卡刷卡费率再无封顶,开始实行三种费率:标准类商户费率为0.6%;优惠类商户费率为0.38%;民生类商户费率为0。
费改前,银行(发卡行)、银联(收单机构)、支付公司三方分配比例为70%、10%、20%。
而费改后至今,三方分配比例为:发卡行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0.45%;清算机构获得的部分由之前7:2:1中的1改为分别向发卡行和收单机构收取,收取总比例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各承担50%,也就是各承担交易金额的0.0325%。同时,清算机构单笔收取费用不得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按标准费率0.6%来看,银行最多能拿0.45,银联分别从银行和支付公司拿走0.0325,支付公司剩下0.6-0.45-0.0325=0.1175。按刷1万来看,银行得1W*(0.45%-0.0325%)=41.75元,银联拿6.5元,支付机构还有11.75。
但中间其实还有一个重要角色没有算入进去,那就是POS机代理商,支付机构获取的比例还要划分给下级代理。以直接和支付公司签订政策的一级代理来说,支付公司成本在0.4825,支付公司给到大代理能在万8-万10的分润。
为何发卡行是分润收益比例是最高的?
因为发卡行不仅要提供发卡成本、维护成本和资金,还承担着最大风险。发卡行发行信用卡提供额度使用,持卡人超前消费,但一旦逾期不还成为坏账,最后背锅的直接是发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