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表,显示中汇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
同时,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平因对公司两个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决定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这是除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财付通)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今年收到的最大罚单。
据悉,在本次被央行重罚之前,中汇支付此前也有被央行处以千万罚单的记录,原因是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处以1399万元行政处罚,累计被处罚次数超过十余次。
中汇支付在2013年1月6日获得了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最初的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2016年1月,注销了互联网支付许可证,并且停止了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而其最新支付牌照有效期在今年1月5日,此前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目前仍处于牌照中止续展过程。